为满足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80名,均为男性。其中:灭火救援员70名(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50%、退役士兵和社会青年占50%),消防车驾驶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灭火救援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7年9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1993年9月以后出生);
(四)消防车驾驶员岗位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8年9月至2006年10月。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8周岁(1985年9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体态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
(九)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个人综合素质过硬,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现实表现良好,工作态度端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三)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五)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02网上报名及资格查询
一、网上报名
招录对象可在2024年9月14日8时30分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二、参加资格审查现场复核
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招录办电话通知要求,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役证、驾驶证、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复核。
03招录考核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心理检测。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27—2682707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盘锦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4日